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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平原路东延(迎宾大道-榆东街)道路建设项目1标段、2标段

2026-04-13

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平原路东延(迎宾大道-榆东街)道路建设项目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平原路东延(迎宾大道-榆东街)道路建设项目(项目名称)已由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经济发展和统计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关于对《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平原路东延(迎宾大道-榆东街)等五条道路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及新经开经审【2025】16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统一代码为2507-410700-04-01-829046,招标人为新乡市东兴实业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在新乡市公共资源中心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交易平台网址为https://ggzy.xinxiang.gov.cn/。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平原路东延(迎宾大道-榆东街)道路建设项目


  2.2项目编号:新交GCZB-2026-0026


  2.3项目建设规模:道路红线宽58m,道路标准横断面布置为:22m(机动车道)+2×6.0m(机非分隔带)+2×6.5m(非机动车道)+2×2.5m(绿化带)+2×3.0m(人行道)。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交通工程、电力工程、雨水工程、污水工程、照明工程、绿化工程、灌溉工程和桥涵工程;


  2.4标段划分:两个标段;


  一标段: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平原路东延(迎宾大道-榆东街)道路建设项目施工;


  二标段: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平原路东延(迎宾大道-榆东街)道路建设项目监理;


  2.5招标范围:


  一标段:工程量清单、图纸及招标文件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二标段:施工及保修阶段全过程的监理服务;


  2.6项目预算金额:3986.779024万元(其中一标段:3963.001018万元;二标段:0.6%,以施工费金额为基准);


  2.7建设地点: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


  2.8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财政资金,已落实;


  2.9计划工期:


  一标段:180日历天;二标段:随施工工期。


  2.10质量要求: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


  一标段: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二标段: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或者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3.2人员要求


  一标段:项目经理: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项目经理在投标及施工过程中不得更换(提供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承诺书及在投标及施工过程中不更换承诺书)。


  二标段:项目总监:投标人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应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


  3.3财务要求:近三年公司财务状况良好(指2022、2023、2024年度)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若企业成立年限不足三年的,则以企业成立年份起算至2024年度。若企业成立年限不足一年的,需提供企业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


  3.4信誉要求: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和拟派项目经理不得存在以下情形之一:


  3.4.1被列入全国或省级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黑名单”且在管理期限内的(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


  3.4.2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且在管理期限内的;


  3.4.3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且在管理期限内的;


  3.4.4投标所用资质项在全国或省级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资质状况被标注资质异常状态的(投标人);


  投标人需提供上述途径查询结果截图,并对其真实性负责。查询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投标截止时间前,查询结果需显示时间。若存在一个及以上记录的,其投标资格应予以否决。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网站、省级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等渠道进行查询复核并留档,以查询复核结果为准,查询信息的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


  3.5执行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政策资格要求:无。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


  注:


  (1)招标人应对该项目中标候选人的资格、人员等信息进行审查,发现投标人不符合招标文件资格审查标准、存在虚假或不实材料的,招标人将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并将违法违规情况移交至行政监督部门。


  (2)合同签订前,招标人有权对该项目中标人的资格、人员信息等进行核查,发现有虚假或不实信息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人资格,并重新组织定标或重新招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的投标人,请于2026年3月23日00时00分至2026年3月27日23时59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凭企业CA锁下载电子招标文件。如投多个标段,应分别获取所投各标段的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获取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含电子图纸)售价:0元。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6年4月15日09时00分。


  5.2开标地点: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智能开标厅第三开标室机位。


  5.3投标文件的递交方式: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4投标文件的上传:加密投标文件应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上传到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上传投标文件菜单。上传时必须得到电脑“上传成功”的确认回复后为上传成功。


  5.5投标人须使用电子交易系统提供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进行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并按要求上传经标证通或CA锁签章和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XXTF格式),加密电子投标文件逾期上传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5.6投标人编辑电子投标文件时,须用标证通和企业CA锁(包括法人CA锁)进行签章制作。


  5.7本项目采用远程开标,投标人应登陆远程开标大厅远程解密,无需到开标现场。请投标人务必按照《智能开标大厅操作手册及视频》的要求设置参与不见面开标的电脑环境,否则由此可能引起的签到失败、解密失败或无法解密等问题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人可在开标时间之后系统内观看开标过程,并进行文件解密,答疑澄清;使用标证通的,投标人应在解密时间内扫描二维码进行解密;使用CA证书的,投标人应在解密时间内插入CA锁,输入密码进行解密;如果在解密时间内解密失败,可再次解密。投标人需在开标截止时间后30分钟内完成解密,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投标人应在开标当天及时关注本项目的情况,如遇问题,请拨打技术服务单位(国泰新点)电话:0512-58188538。


  (说明:1.投标人须进行网上招标文件下载。选择标证通或CA证书登录方式进入电子招投标交易系统,进行网上招标文件下载等操作。2.本项目将实行电子开标,请投标人前往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最新版本的“投标文件制作软件(河南省版)”及“投标文件制作手册”,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时必须使用“投标文件制作软件(河南省版)”,安装最新版投标文件制作工具(河南省版)前,请务必将电脑中安装的原投标文件制作工具(新乡版)完全卸载。)


  6.评标与定标


  6.1评标和定标方法: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模式。评标方法:一标段施工采用“综合评估法”;二标段监理采用“综合评估法”,定标方法均采用“核查随机法”。


  6.2评定分离:是指将评标和定标分为两个环节。评标环节,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独立开展评标,向招标人推荐中标候选人。定标环节,由招标人组建的定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意见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定标程序和方法,定标委员会在通过核查的中标候选人中按照随机选取方式确定中标人。


  6.3定标时间:招标人应当在收到评标报告10日内完成定标工作。


  6.4定标地点:定标会议应在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流程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并存档备查。不能按时完成定标工作的,应当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布延期原因和最终定标时间。


  6.5定标会议具体时间及地点以中标候选人公示为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新乡市政府采购网》、《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8.其他补充事宜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在招标过程中如有异议请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依法向招标人提出异议。


  9.联系方式


  招标人(异议受理单位):新乡市东兴实业有限公司


  地址:河南省新乡市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鸿达大道与经开大道交叉口向西500米路北


  联系人:史国明


  电话:17637328333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全过程工程研究院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郑州国际物流园区浔江东路西段6号


  联系人:袁红梅


  电话:15638225555


  监督单位(投诉受理单位):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住房和城市建设局


  地址:新乡市新长北路1号


  电话:0373-3686158


  2026年0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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