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全过程工程研究院

专注于城市片区开发研究和工程全过程咨询服务,为政府提供片区开发智库咨询和全过程工程管理服务

7x24小时服务热线:

0373-3711111 


全过程工程

资讯动态News

联系我们Contact

河南全过程工程研究院

网址:www.hnqgc.com

邮箱:qgcyjy@126.com

地址: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郑州国际物流园区浔江东路西段6号

国际物流园区电话:0371-65611119

地址:新乡市平原新区中兴智慧产业园22栋3层

平原新区联系电话:0373-3711111

您的当前位置 : 首 页 > 资讯动态 > 造价咨询

全过程工程造价第四章:工程造价咨询管理

2019-10-22

  全过程工程造价第四章 工程造价咨询管理

  

  第十九条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依法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不受行政区域限制。

  

  甲 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可以从事各类建设项目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可以从事工程造价50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各类建设项目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第 二十条 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包括:

  

  (一)建设项目建议书及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项目经济评价报告的编制和审核;

  

  (二)建设项目概预算的编制与审核,并配合设计方案比选、优化设计、限额设计等工作进行工程造价分析与控制;

  

  (三)建设项目合同价款的确定(包括招标工程工程量清单和标底、投标报价的编制和审核);合同价款的签订与调整(包括工程变更、工程洽商和索赔费用的计算)及工程款支付,工程结算及竣工结(决)算报告的编制与审核等;

  

  (四)工程造价经济纠纷的鉴定和仲裁的咨询;

  

  (五)提供工程造价信息服务等。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可以对建设项目的组织实施进行全过程或者若干阶段的管理和服务。

  

  第 二十一条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在承接各类建设项目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时,应当与委托人订立书面工程造价咨询合同。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与委托人可以参照《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第 二十二条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从事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的要求出具工程造价成果文件。

  

  工程造价成果文件应当由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加盖有企业名称、资质等级及证书编号的执业印章,并由执行咨询业务的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字、加盖执业印章。

  

  第 二十三条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设立分支机构的,应当自领取分支机构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持下列材料到分支机构工商注册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一)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三)拟在分支机构执业的不少于3名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注册证书复印件;

  

  (四)分支机构固定办公场所的租赁合同或产权证明。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在接受备案之日起20日内,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第 二十四条 分支机构从事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应当由设立该分支机构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负责承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订立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出具工程造价成果文件。

  

  分支机构不得以自己名义承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订立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出具工程造价成果文件。

  

  第 二十五条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承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应当自承接业务之日起30日内到建设工程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第 二十六条 工程造价咨询收费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由当事人在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中约定。

  

  第 二十七条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证书;

  

  (二)超越资质等级业务范围承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三)同时接受招标人和投标人或两个以上投标人对同一工程项目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四)以给予回扣、恶意压低收费等方式进行不正当竞争;

  

  (五)转包承接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六)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 二十八条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不得对外提供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过程中获知的当事人的商业秘密和业务资料。

  

  第 二十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有关专业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从事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活动实施监督检查。

  

  第三十条 监督检查机关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有关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文档,有关技术档案管理制度、质量控制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的文件;

  

  (二)进入被检查单位进行检查,查阅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以及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等相关资料;

  

  (三)纠正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及执业规程规定的行为。

  

  监督检查机关应当将监督检查的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布。


标签

最近浏览:

关于我们

河南全过程工程研究院是一家以开展工程建设招标代理,政府采购代理,企业资信评估3A体系认证,工程全过程管理和咨询、工程项目可研、勘察测绘、规划设计、工程造价咨询、工程总承包、市政园林绿化工程、工程监理、建材产品检测、工程质量检测研究与技术服务,开展建筑技术研发及技术推广等。

公司主营:全过程工程,全过程工程管理,全过程工程咨询。

营业执照 Copyright © 河南全过程工程研究院 All rights reserved 备案号:豫ICP备19032295号-1 专业从事于全过程工程,全过程工程管理,全过程工程咨询, 欢迎来电咨询!技术支持:祥云平台 服务支持:拓之琦

河南全过程工程研究院是一家以开展工程建设招标代理,政府采购代理,企业资信评估3A体系认证、企业资信评估3A体系认证等。